為減少誤解視覺和聽覺險情信號所帶來的風險,GB/T1251的本部分規定了包含不同緊急程度的險情和信息信號體系。
本部分適用于各種險情信號和信息信號,包括符合GB/T15706.2-2007中5.3規定的需清晰覺察和分辨的信號,以及有其他要求或工作條件下需清晰覺察和分辨的信號;本部分也適用于緊急程度處于極端緊急到解除警報之間的所有信號。當聲音信號輔以視覺信號時,兩者的信號特征都應進行規定。
本部分不適用于已采用特定標準或其他強制性慣例(國際的或國家的)的領域,尤其是火災警報、醫
療警報、公共交通領域使用的警報、導航信號以及用于特殊領域活動(例如,軍事活動)的信號。但為了
保持一致性,在采用新信號時宜參照本部分。
對于根據依緊急程度分級的聽覺信息信號,本部分規定的信號特征體系可作為其信號語言設計的
指南。為了可靠、迅速地識別信號,本部分規定了信號的特定特征。某些類別的信號允許改變信號特征,如針對工作場所中接受過特定培訓的員工所用的控制信號和警告信號。
對于視覺信號,現有的安全色的含義不受本部分影響。針對不同的需要,可采用定時模式和顏色交變作為視覺信號的補充含義。顏色交變僅在極少數情況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