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5605-2025 (English)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lashing traffic signals for urban roads
ICS93.080.30
CCS R80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GB/T45605—2025
城市道路交通閃爍光信號技術要求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flashingtrafficsignalsforurbanroads
2025-04-25發布 2025-11-01實施
國 家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總 局
國 家 標 準 化 管 理 委 員 會
發 布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圍 ………………………………………………………………………………………………………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術語和定義 ……………………………………………………………………………………………… 1
4 分類 ……………………………………………………………………………………………………… 1
5 通用技術要求 …………………………………………………………………………………………… 2
5.1 發光顏色 …………………………………………………………………………………………… 2
5.2 閃爍特性 …………………………………………………………………………………………… 2
5.3 光學性能 …………………………………………………………………………………………… 2
5.4 交通閃爍光信號的自動控制功能 ………………………………………………………………… 3
5.5 交通閃爍光信號的環境可靠性要求 ……………………………………………………………… 3
6 測試方法 ………………………………………………………………………………………………… 3
6.1 發光顏色 …………………………………………………………………………………………… 3
6.2 閃爍特性 …………………………………………………………………………………………… 3
6.3 光學性能 …………………………………………………………………………………………… 3
6.4 交通閃爍光信號的自動控制功能測試 …………………………………………………………… 4
6.5 耐環境可靠性要求測試 …………………………………………………………………………… 4
7 設置 ……………………………………………………………………………………………………… 4
7.1 一般規定 …………………………………………………………………………………………… 4
7.2 設置條件 …………………………………………………………………………………………… 4
7.3 交通閃爍光信號設置選型 ………………………………………………………………………… 5
附錄 A (資料性) 典型道路環境設置示例 ……………………………………………………………… 6
參考文獻……………………………………………………………………………………………………… 8
Ⅰ
GB/T45605—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76)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復旦大學、東南大學、無錫市公安局、南京藍泰交通
設施有限責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馬靜潔、李婭、黃磊、付強、孫巍、顧金剛、曹明、劉銘豪、王昊、殷明江、林燕丹、
徐海黎。
Ⅲ
GB/T45605—2025
GB/T45605—2025
城市道路交通閃爍光信號技術要求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城市道路交通閃爍光信號的分類、通用技術要求、測試方法及設置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固定設置在城市道路的交通閃爍光信號的設計、測試及設置,固定設置在其他道路的
交通閃爍光信號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
本文件。
GB/T8417 燈光信號顏色
GB13954—2009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標志燈具
GB14887—2011 道路交通信號燈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GB13954—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交通閃爍光信號 flashingtrafficsignal
固定設置在道路上,以一定閃爍頻率、顏色發出的警示或提示道路交通信息的光信號。
注1:交通閃爍光信號不屬于道路交通信號(道路交通信號燈、標志和標線)。
注2:交通閃爍光信號的設置位置包括路側或路面。
注3:固定設置指通過道路安全評估后設置,非臨時設置。
3.2
脈沖間隔 pulseinterval
在1個閃爍周期內相鄰脈沖的時間間隔。
3.3
同步偏差 timedifference
在同一觸發信號條件下,組合式交通閃爍光信號同步閃爍時的時間差。
4 分類
4.1 交通閃爍光信號按信號裝置數量分為單體式和組合式。單體式為單個信號裝置的發光單元發出
的光信號,組合式為多個信號裝置的發光單元發出的光信號。
4.2 交通閃爍光信號按發光強度分為低強級和高強級。
1
5 通用技術要求
5.1 發光顏色
交通閃爍光信號顏色包括紅色、黃色、白色和綠色,單體式交通閃爍光信號不應超過2種顏色,組合
式交通閃爍光信號應為1種顏色,色度應符合 GB/T8417的要求。
5.2 閃爍特性
5.2.1 閃爍頻率規定
對不同發光顏色的交通閃爍光信號:
a) 采用紅色傳遞停止或危險的信息時,交通閃爍光信號的閃爍頻率宜為60次/min~90次/min;
b) 采用黃色傳遞注意、警告的信息時,交通閃爍光信號的閃爍頻率宜為60次/min~90次/min;
傳遞道路(彎 道、匝 道 和 隧 道 等)線 形 的 提 示 性 信 息 時,交 通 閃 爍 光 信 號 的 閃 爍 頻 率 宜 為
30次/min~60次/min;
c) 采用白色傳遞道路(彎道、匝道和隧道等)線形的提示性信息時,交通閃爍光信號的閃爍頻率宜
為30次/min~60次/min;
d) 采用綠 色 傳 遞 道 路 安 全 的 提 示 性 信 息 時,交 通 閃 爍 光 信 號 的 閃 爍 頻 率 宜 為 30 次/min~
60次/min。
5.2.2 點亮時間
交通閃爍光信號點亮時間應大于或等于100ms。
5.2.3 亮暗時間比
交通閃爍光信號閃爍亮暗時間比應為1∶4~1∶1。
5.2.4 脈沖間隔
采用脈沖組方式發光的交通閃爍光信號,脈沖間隔應小于或等于40ms。
5.2.5 同步偏差
組合式交通閃爍光信號的同步偏差應小于或等于25ms。
5.3 光學性能
單個信號裝置基準軸方向的發光強度最低限值應符合表1規定。
表 1 單個信號裝置基準軸方向的發光強度最低限值
單位為坎德拉
發光顏色
最低限值
單體式 組合式
高強級 低強級 高強級 低強級
紅色 15 10 1.0 0.6
黃色 20 12 3.0 1.0
2
GB/T45605—2025
表 1 單個信號裝置基準軸方向的發光強度最低限值 (續)
單位為坎德拉
發光顏色
最低限值
單體式 組合式
高強級 低強級 高強級 低強級
白色 45 35 2.0 1.0
綠色 25 15 2.0 1.0
5.4 交通閃爍光信號的自動控制功能
交通閃爍光信號應根據環境光照度自動調整發光強度,當環境光照度小于或等于55lx時,交通閃
爍光信號應能自動啟動并正常工作。
5.5 交通閃爍光信號的環境可靠性要求
5.5.1 耐溫性能
在-40 ℃~80 ℃的環境溫度條件下,交通閃爍光信號應能正常工作。
5.5.2 耐濕熱性能
在40 ℃、相對濕度93%~97%環境下,交通閃爍光信號應能正常工作。
6 測試方法
6.1 發光顏色
接通交通閃爍光信號的電源,目視檢查交通閃爍光信號的顏色數量,按照 GB/T8417規定的方法
測試交通閃爍光信號的色度。
6.2 閃爍特性
6.2.1 測試設備
光學探頭的響應時間應不大于1μs。示波器帶寬應不小于100MHz、5mV/div,100MHz、5mV/div
以上的刻度全部達到全帶寬。
6.2.2 測試方法
閃爍頻率的測試按以下方法進行。
a) 在工作電壓下接通信號裝置,待發光穩定后,用光學探頭將光信號轉化為電信號輸入示波器,
記錄閃爍頻率、點亮時間、亮暗時間比;對于脈沖組方式發光的,記錄脈沖間隔。
b) 對于組合式交通閃爍光信號,在5組信號裝置同時閃爍時,用示波器測試其中2組信號裝置發
出的光波形信號,記錄閃爍時間的同步偏差。
6.3 光學性能
6.3.1 試驗暗室、裝置及設備
進行光學性能測試的暗室、裝置及設備應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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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5605—2025
a) 試驗暗室無漏光,其環境條件不影響光束的透射性能和儀器精確度;
b) 照度計為一級照度計(其示值誤差不超過±4%),光學探頭的響應時間不大于1μs;
c) 轉角裝置測量時的實際測量位置與規定位置的偏差不超過±15';
d) 測量儀器能按時間變化對發光強度進行積分,積分周期不小于1min。
6.3.2 有效光強測試
在工作電壓下點亮30min,距離交通閃爍光信號20m 處,測量其基準軸上的有效光照度;根據得
到的有效光照度按公式(1)計算發光單元基準軸上的有效光強:
I=E ×R2 …………………………(1)
式中:
I ———有效光強,單位為坎德拉(cd);
E———有效光照度,單位為勒克斯(lx);
R———測試距離,單位為米(m)。
6.4 交通閃爍光信號的自動控制功能測試
6.4.1 測試設備
太陽模擬器的光照度均勻性小于或等于10%,精度為2.5%(40000lx)、1%(100lx~1000lx)。
6.4.2 測試方法
將太陽光模擬器投射在交通閃爍光信號上,分別調節光照度40000lx、1000lx、100lx,檢查其發
光狀態,當光照度調節低于55lx±1lx條件下,檢查其工作狀態。
6.5 耐環境可靠性要求測試
按 GB14887—2011中6.22~6.24的方法測試。
7 設置
7.1 一般規定
7.1.1 信號裝置不應與交通標志設置在同一桿件上,設置的信號裝置不應侵入道路凈空,不應與周邊
的交通標志、交通信號燈出現相互遮擋、視認錯覺等問題。
7.1.2 設置的交通閃爍光信號應便于視認。
7.1.3 同一場景設置的交通閃爍光信號的顏色不應超過3種。
7.1.4 交通閃爍光信號不應與交通信號燈傳遞的信息矛盾。
7.1.5 設置在危險點段的起點用于傳遞警告信息時,宜采用單體式交通閃爍光信號。用于勾勒道路線
形或施工作業區邊界時,宜采用組合式交通閃爍光信號。
7.2 設置條件
7.2.1 下列位置宜設置交通閃爍光信號:
a) 施工作業區起點及沿線;
b) 照明條件不良(包括無照明)的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等周邊路段的無信號燈控制人行
橫道;
c) 存在交通事故隱患的道路彎道和快速路匝道曲線外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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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下列位置可設置交通閃爍光信號:
a) 快速路出口分流區;
b) 隧道內的道路邊緣;
c) 道路隔離設施、導流島端部及其他道路線形或橫斷面發生改變的道路起點及漸變段;
d) 需要提示行人注意通行安全的信號控制人行橫道;
e) 無信號燈控制,允許機動車左轉的路段開口。
7.2.3 典型道路環境設置示例見附錄 A。
7.3 交通閃爍光信號設置選型
典型道路環境下,交通閃爍光信號的形式、顏色及發光強度等級宜符合表2的規定。
表 2 交通閃爍光信號選型
典型道路環境
光信號
形式
光信號顏色
發光強度等級
良好照明道路a 不良照明道路b
白色 黃色 紅色 綠色 高強級 低強級 高強級 低強級
交叉口隔離設施/
導流島端頭
單體 × ● × × ● ○ × ●
信號控制人行橫道 組合 × × ○ ○ ○ ● × ●
路段無信號控制
人行橫道
單體 × ● × × ● ○ × ●
組合 ○ ○ × × ○ ● × ●
允許機動車左轉的
路段開口
單體 × ● × × ● ○ × ●
快速路出口分流區
單體 × ○ × × ● ○ × ●
組合 ○ ○ × × ○ ● × ●
隧道內路段 組合 ○ ○ × × × ● × ●
施工作業區起點 單體 × ○ × × ● ○ × ●
施工作業區沿線 組合 × ● × × ○ ● × ●
注:“●”表示設置,“○”表示推薦設置,“×”表示不設置。
a 照明條件符合 CJJ45要求。
b 照明條件不符合 CJJ45要求,包括無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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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5605—2025
附 錄 A
(資料性)
典型道路環境設置示例
A.1 施工作業區交通閃爍光信號設置示例見圖 A.1。
圖 A.1 施工作業區起點及沿線的交通閃爍光信號設置示例
A.2 無信號控制人行橫道交通閃爍光信號設置示例見圖 A.2。
圖 A.2 無信號控制人行橫道交通閃爍光信號設置示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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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快速路匝道曲線外側交通閃爍光信號設置示例見圖 A.3。
圖 A.3 快速路匝道曲線外側交通閃爍光信號設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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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考 文 獻
[1] GB5768.3—200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3部分 道路交通標線
[2] GB5768.4—2017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4部分 作業區
[3] GB24965.2—2010 交通警示燈 第2部分:黃色閃爍警示燈
[4] GB/T24965.4—2010 交通警示燈 第4部分:臨時安全警示燈
[5] GB25280—2016 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機
[6] GB51038—2015 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
[7] GA/T414—2018 道路交通危險警示燈
[8] GA/T1246—2015 道路交叉口發光警示柱
[9] GA/T1548—2019 城市道路主動發光交通標志設置指南
[10] JT/T1032—2016 霧天公路行車安全誘導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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