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20
CCSC62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GB/T45634—2025
進境出境經蟲媒傳播傳染病防控技術規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hepreventionandcontrolofarthropod-transmitted
infectiousdiseasesatentry-exitpoints
2025-04-25發布 2025-11-01實施
國 家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總 局
國 家 標 準 化 管 理 委 員 會
發 布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圍 ………………………………………………………………………………………………………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術語和定義 ……………………………………………………………………………………………… 1
4 風險識別 ………………………………………………………………………………………………… 2
4.1 通則 ………………………………………………………………………………………………… 2
4.2 信息獲取和核驗 …………………………………………………………………………………… 2
4.3 醫學排查 …………………………………………………………………………………………… 2
4.4 生物樣本采集和運送 ……………………………………………………………………………… 3
4.5 現場快速篩查 ……………………………………………………………………………………… 4
4.6 實驗室檢測 ………………………………………………………………………………………… 4
4.7 蟲媒鑒定及其病原體檢測 ………………………………………………………………………… 4
5 口岸跨境傳播風險評估 ………………………………………………………………………………… 4
5.1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判定標準 …………………………………………………………………… 4
5.2 染疫人/病例判定標準 ……………………………………………………………………………… 4
5.3 輸入風險評估指標 ………………………………………………………………………………… 4
6 風險預警和信息溝通 …………………………………………………………………………………… 5
6.1 預警內容 …………………………………………………………………………………………… 5
6.2 機制與渠道 ………………………………………………………………………………………… 5
7 處置 ……………………………………………………………………………………………………… 5
7.1 個人防護 …………………………………………………………………………………………… 5
7.2 先期處置 …………………………………………………………………………………………… 5
7.3 人員臨時隔離 ……………………………………………………………………………………… 6
7.4 人員轉運 …………………………………………………………………………………………… 6
7.5 衛生處理 …………………………………………………………………………………………… 6
7.6 應急處置 …………………………………………………………………………………………… 6
附錄 A (資料性) 常見的經蟲媒傳播傳染病名錄 ……………………………………………………… 7
附錄 B (資料性) 常見的經蟲媒傳播傳染病的典型癥狀和體征 ……………………………………… 8
參考文獻 …………………………………………………………………………………………………… 12
Ⅰ
GB/T45634—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提出。
本文件由全國衛生檢疫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82)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廣州海關技術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海關、青島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青島
海關口岸門診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沂海關、南方醫科大學、江蘇省血吸蟲病防治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廖如燕、吳恙、吳啟鵬、張顯光、黃鸝、范秀瑩、吳惠明、林宏達、姚義全、戴俊、
張濤、丁杰、陳曉光、曹俊。
Ⅲ
GB/T45634—2025
GB/T45634—2025
進境出境經蟲媒傳播傳染病防控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進境出境經蟲媒傳播傳染病風險識別、口岸跨境傳播風險評估、風險預警與信息溝通
及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經蟲媒傳播傳染病染疫人/病例、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的進境出境現場防控和應急
處置。
本文件不適用于進境出境交通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檢疫查驗發現病原體的現場防控措施。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
本文件。
GB19489 實驗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23795 病媒生物密度監測方法 蜚蠊
GB/T23796 病媒生物密度監測方法 蠅類
GB/T23797 病媒生物密度監測方法 蚊蟲
GB/T27921 風險管理 風險評估技術
GB/T36788 病媒生物密度監測方法 蜱類
GB/T38576 人類血液樣本采集與處理
GB/T38735 人類尿液樣本采集與處理
GB/T42060 醫學實驗室 樣品采集、運送、接收和處理的要求
GB42301 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建設技術規范
GB/T44467 分子體外診斷檢驗 唾液檢驗前過程的規范 提取人類 DNA
GB50849 傳染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
WS233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
WS/T822 蚤類密度監測方法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經蟲媒傳播傳染病 arthropod-transmittedinfectiousdisease
病原體在蟲媒體內或體表繁殖、發育之后,通過吸血、螫刺、寄生、經卵傳遞等生物性傳播方式,或在
蟲媒體表或體內不進行繁殖或發育,通過攜帶輸送等機械性傳播方式而導致的人類疾病。
注1:本文件蟲媒指能傳播病原體的節肢動物門昆蟲綱(Insecta)、蛛形綱(Arachnida),常見蟲媒如昆蟲綱的蚊、虻、
蚋、蠓、蠅、蚤、虱、臭蟲、蜚蠊、錐蝽等種類,蛛形綱的蛛、蝎、蜱、螨等種類。
注2:經蟲媒傳播傳染病名錄見附錄 A。
1
GB/T45634—2025
3.2
染疫人 quarantinableepidemicvictim
經醫學確診感染了經蟲媒傳播的檢疫傳染病的進境出境人員。
3.3
疑似染疫人 quarantinableepidemicsuspect
對進境出境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檢查、現場快速檢測等措施后,判定為疑似患有經蟲媒傳
播的檢疫傳染病、需要進一步排查診治的人員。
3.4
病例 confirmedcase
經醫學確診感染了除檢疫傳染病以外的經蟲媒傳播傳染病的進境出境人員。
3.5
疑似病例 suspectedcase
對進境出境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檢查、現場快速檢測等措施后,判定為疑似患有除檢疫傳
染病以外的經蟲媒傳播傳染病、需要進一步排查診治的人員。
4 風險識別
4.1 通則
除非本文件另有要求,風險識別中涉及進境人員衛生檢疫查驗、采樣、檢測等技術規范應符合國家
有關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檢疫查驗技術規范、實驗室檢測技術規范的要求。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發布的
傳染病監測技術規范、病媒生物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適用于本文件開展的相應風險監測活動。以下風
險識別內容,對出境人員可參考執行。
4.2 信息獲取和核驗
4.2.1 進境人員經蟲媒傳播傳染病風險信息的獲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國際組織或國家及地區權威機構發布的經蟲媒傳播傳染病流行風險信息;
———使用現場快速篩查手段針對進境人員進行的經蟲媒傳播傳染病的監測;
———主動申報與報告:進境人員申報患有傳染病或出現異常健康狀況,交通運輸工具和口岸運營者
報告進境人員出現異常健康狀況;
———醫學巡查和體溫篩查。
4.2.2 風險信息核驗應遵循以下要求:
———核實經接觸傳播傳染病流行風險信息的一致性、時效性和完整性;
———比對檢查進境人員申報信息與現場檢查數據的一致性;
———重點關注進境人員是否來自傳染病流行區、有無可疑癥狀或健康申報信息異常;
———核驗進境人員基本信息、行程信息及健康狀況信息的完整性。
4.2.3 異常風險信息經核驗后實施醫學排查。
4.3 醫學排查
4.3.1 健康觀察
進行健康觀察時重點關注是否具有以下癥狀或體征:
———乏力、咳嗽、精神萎靡、腹痛、呼吸困難、皮膚鞏膜發黃、眼窩凹陷、脫水面容、“三紅征”(面、頸、
胸部潮紅)、皮疹、淋巴結腫大等癥狀或體征;
2
———異常體態、步態和儀容等情況。
4.3.2 體溫復測
實施體溫復測時使用水銀溫度計等接觸式測溫計進行判定,溫度閾值根據傳染病診斷標準動態調
整,一般設定為37.3 ℃。
4.3.3 流行病學調查
經蟲媒傳播傳染病流行病學調查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旅居史:4 周之內停留或到過的國家和地區;
———接觸史/暴露史:是否接觸過確診或疑似病例/染疫人,是否接觸過野生動物等;
———蟲媒叮咬史、居住環境的蟲媒孳生情況;
———癥狀或體征:發病日期、主要癥狀或體征發展情況等;
———就診史、用藥史、既往病史、預防接種史、藥物過敏史等。
4.3.4 醫學檢查
4.3.4.1 經蟲媒傳播傳染病檢查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常規檢查:脈搏、呼吸、血壓等基本體格檢查;
———專項檢查:按照傳染病診斷標準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皮膚、黏膜、淋巴結、咽喉等部位。
4.3.4.2 實施醫學檢查工作時的操作要求:
———防護措施:按照相應的防護等級要求,穿戴個人防護裝備;
———設備使用: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或嚴格消毒的設備,防止交叉感染;
———環境要求:在指定的醫學檢查區域進行檢查,生物安全、消毒、通風和防蟲等按照相關標準要求
執行。
4.3.4.3 常見的經蟲媒傳播傳染病的典型癥狀和體征見附錄 B。
4.4 生物樣本采集和運送
4.4.1 人員生物樣本采集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的生物樣本包括血液、唾液、尿液等,可用于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尿
液樣本 的 采 集 按 照 GB/T38735 執 行,血 液 樣 本 采 集 按 照 GB/T38576 執 行,唾 液 樣 本 采 集 按 照
GB/T44467執行。
4.4.2 蟲媒樣本采集
在交通運輸工具、口岸等場所發現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后,宜對交通運輸工具和口岸現場開展蟲
媒監測:
———蚊蟲密度監測和樣本采集方法按照 GB/T23797執行;
———蠅類密度監測和樣本采集方法按照 GB/T23796執行;
———蜚蠊密度監測和樣本采集方法按照 GB/T23795執行;
———蜱類密度監測和樣本采集方法按照 GB/T36788執行;
———蚤類密度監測和樣本采集方法按照 WS/T822執行。
4.4.3 樣本送檢
4.4.3.1 質量控制要求
如判定為黃熱病等經蟲媒傳播的檢疫傳染病或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立即聯系實驗室緊急送樣。
3
GB/T45634—2025
GB/T45634—2025
除經蟲媒傳播的檢疫傳染病以外的人員生物樣本和蟲媒樣本在采集后24h內送實驗室進行檢測。
無法在24h 內運送的樣本,如無特殊要求,人員生物樣本置于-70 ℃~-20 ℃ 保存,蟲媒樣本置于
4 ℃以下保存,盡快運送。
4.4.3.2 生物安全要求
如無特殊要求,樣本送檢按照 GB/T42060執行。送檢的樣本單獨包裝、單獨編碼,遵守生物安全
運輸規定,使用專用的生物安全運輸容器和冷鏈設備,確保樣本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和穩定。送檢的樣
本到達實驗室后,由專人接收,留底備查。
4.5 現場快速篩查
對于醫學排查出現異常的情況或結合進境人員的流行病學調查情況,針對經蟲媒傳播傳染病的現
場快速篩查可選擇核酸快篩和免疫學快篩等設備和試劑,參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商品化試劑盒說明
書、經過方法確認的自研試劑操作規程等相關文件進行操作。檢測時注意生物安全防護,快速檢測設備
或試劑應在合格有效期內。
4.6 實驗室檢測
病原學檢測應在具備相應生物安全等級的實驗室(如生物安全二級或三級實驗室)進行,符合
GB19489和 WS233的相關規定。病原體的檢測方法可參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商品化試劑盒說明
書等相關文件執行。
4.7 蟲媒鑒定及其病原體檢測
在發現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的交通運輸工具和口岸現場采集的蟲媒由專業實驗室鑒定物種,并檢
測其攜帶病原體情況。
5 口岸跨境傳播風險評估
5.1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判定標準
進境出境人員被識別為異常風險后,可依照以下原則判定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
———臨床表現:具備不限于附錄 B 中列舉的常見經蟲媒傳播傳染病的典型癥狀或體征;
———流行病學史:有可疑的接觸史、暴露史、蟲媒叮咬史,或來自流行地區;
———現場快速篩查結果陽性。
5.2 染疫人/病例判定標準
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發布的各類傳染病診療方案等技術文件規定的診斷標準,疑似染疫人/疑似
病例的核酸檢測、血清學檢測結果陽性或病原體分離培養陽性可判定為染疫人/病例。
5.3 輸入風險評估指標
參加風險判定的人員專業領域應覆蓋流行病學、生物統計學、病原學和實驗室檢測專業等,且在本
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權威性。正式風險評估前,應完成與評估對象相關的資料、信息、數據收集與整理
工作,包括收集整理相關的國內外文獻,如涉及的經蟲媒傳播傳染病病原體致病力、傳播的蟲媒等。根
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判定是否需要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風險評估方法按照 GB/T27921執行。
經蟲媒傳播傳染病主要的風險評估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從傳染病流行地區進境人數;
4
GB/T45634—2025
———被判定為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染疫人/病例數量;
———經蟲媒傳播傳染病病原體致病力、感染潛伏期;
———口岸當地蟲媒密度;
———當地氣溫、濕度、降水量等自然條件;
———人群密度;
———人群抗體水平及易感程度;
———社會關注度及人群對該傳染病認識程度;
———實驗室檢測能力;
———傳染病治療、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其他可能影響經蟲媒傳播傳染病輸入及流行風險的指標。
6 風險預警和信息溝通
6.1 預警內容
預警報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風險類別分級、成因溯源、危害強度、影響范圍、時間區間、人群數量、發
展趨勢、防控效果等內容。
6.2 機制與渠道
6.2.1 海關系統內部的信息上報和通報。
6.2.2 按照口岸聯防聯控機制要求開展風險預警信息的通報或報告。
6.2.3 面向進境出境人員、進境出境交通運輸工具運營者、口岸運營者發布風險預警通知或告示,或者
其他旅行衛生健康風險提示。
7 處置
7.1 個人防護
7.1.1 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上崗前接受崗前防護檢查,工作時穿戴長衣長袖的淺色工作服、一次性手套和醫用口
罩,避免皮膚暴露,無法避免暴露的皮膚噴涂驅避劑。使用的個人防護裝備和驅避劑應在有效期內,符
合相應要求或標準。
7.1.2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應被安置于蚊帳等阻隔蟲媒叮咬的防護設施內進行隔離。
7.2 先期處置
7.2.1 先期處置的對象
在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染疫人/病例進境前,可對以下方式發現經蟲媒傳播傳染病風險的情形進
行先期處置:
———進境出境人員申報患有傳染病或出現異常健康狀況;
———交通運輸工具運營者報告乘客或工作人員出現異常健康狀況;
———口岸運營者發現進境出境人員有異常健康狀況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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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5634—2025
7.2.2 方法和程序
7.2.2.1 通過電訊或代理聯絡等適當形式問詢基本情況,對已完成健康申報的人員應調取申報信息,記
錄姓名、性別、國籍、出發地、證件號碼、發病時間、癥狀、人數、旅居史、接觸史、暴露史、用藥情況等。
7.2.2.2 根據問詢情況,應為交通運輸工具工作人員、口岸運營者提出處置建議。包括:采取適當的防
蟲叮咬措施,實施殺蟲、消毒等措施;對進境出境人員進行適當防護,如噴涂驅避劑、戴口罩、手套等,安
置在相對獨立的區域與其他人員分開,提供專用衛生間,不具備條件時應注意收集進境出境人員的嘔吐
物、排泄物和分泌物,防止污染。
7.2.2.3 通過聯防聯控等機制和渠道進行信息報告和通報。
7.3 人員臨時隔離
臨時隔離措施應遵循以下要求:
———在對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進行臨時隔離,避免與其他人員接觸;
———臨時隔離場所符合 GB50849的規定;
———若臨時隔離場所無法滿足密閉的要求,使用蚊帳對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進行防護,防止被蟲
媒叮咬。
7.4 人員轉運
7.4.1 如果進境人員被懷疑為黃熱病等經蟲媒傳播的檢疫傳染病疑似染疫人或被判定為檢疫傳染病
染疫人,應當立即采取有效的現場防控措施,并及時通知口岸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
制部門。接到通知的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應當及時組織將檢疫傳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接送至縣級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醫療機構或者其他場所實施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有關醫療機構和場所應當
及時接收。
7.4.2 如果進境人員被懷疑為其他經蟲媒傳播的監測傳染病的疑似病例,海關應當發給就診方便
卡,提醒疑似病例就醫時出示就診方便卡,并及時通知口岸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
部門。
7.4.3 如果出境人員被懷疑為經蟲媒傳播傳染病的疑似染疫人或疑似病例,宜勸阻出境。
7.5 衛生處理
7.5.1 殺蟲
對于發現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的交通運輸工具,必要時轉移至規定的隔離區域進行隔離。交通運
輸工具運營者可負責或委托進行殺蟲作業。
對于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及交通運輸工具停留場所周邊半徑400m 范圍,口岸運營者負責或委
托實施徹底的殺蟲作業,并進行衛生處理效果評估。
7.5.2 消毒
對于發現經蟲媒傳播傳染病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的交通運輸工具和口岸現場,如果存在除蟲媒傳
播途徑以外風險,其運營者負責對污染區域進行終末消毒。
7.6 應急處置
進行應急處置時,應急組織與保障、預案與演練等通用要求和對于經蟲媒傳播傳染病引發的突發公
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應符合 GB42301 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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